近日日本法務省發(fā)表了外國人的新管理辦理法,新辦理法指出:滯留日本的最長簽證期限由原來的3年提高到5年,外國人出國后一年內(nèi)再進入到日本,就不需要再辦理“再入國簽證”。
法務省指出,有必要緩和對在日外國人的管理辦法,現(xiàn)有的《外國人登錄證》制度宣告廢除,《外國人登錄證》改成《在留卡》,在留卡上將有法務大臣的印章。
目前,在日外國人(除永住者之外)簽證的最長滯留期限為3年,根據(jù)新的規(guī)定,延長為5年。同時,放寬在日外國人的“再入國制度”,外國人離開日本后一年內(nèi),只要有有效的日本滯留的簽證期限內(nèi)回到日本,不需要辦理再入國手續(xù),在進入日本口岸時,憑護照上的日本簽證或《在留卡》,即可進入日本。
這項新的制度,將從2012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在日外國人簽證的最長滯留期限延長至5年 新規(guī)2012年7月起執(zhí)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