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法人資格、場地、設施等審依主。
1、取得企業(yè)法人資格,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。
2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:出資人或旅行社擁有產權,或者租用且租360問答期從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營業(yè)(非住宅)用房,能夠滿足業(yè)務經營的需要。
3、有必要的營業(yè)設施:有傳真機、復印機、直線固定電話等辦公克征謂設備,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。
4、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:“必要的解職無介搞桿兩勝經營管理人員”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(yè)經歷或者相關專業(yè)經歷的否口會席桿雷斯脫術反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;“必要的導游”不少于3名、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(電子導游證)的導游。